减税还是自嗨,那些减税提案总理都能给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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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些减税的逻辑你能接受吗
二、 你要的效果就公平了吗
(一) 起征点提高,高收入者受益更大
(二) 提高起征点后,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培养
(三) 个税税前扣除不考虑“家庭和生计”费用
(四) 收入形式和来源多样化的不公平
(五) 起征点不随物价变动而变动
三、 我为个税改革提建议
(一) 调高起征点不如调低低档税率并扩大级距
(二) 改变以个人为单位分类征收方式为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
(三) 个税起征点调整与物价水平挂钩
(四) 考虑地区差异,对个别地区可予一定的灵活扣除
(五) 统筹规划、整体设计个税的减税政策
(六) 其他
每到两会季节,各类提案吸引着吃瓜群众的眼球,其中减税提案又是最耀眼的一颗。2018年的两会,先是全国工商联提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7000元,税率从3%~45%降至3%~30%,再有董明珠提出将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提高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专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增加收入”,而财政部长在回答记者会时进一步解释,个人所得税修改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审批,考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机制,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扣除。
显然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与人大代表提案和“你”的期待是有差距的,你所要想的,总理能都给你吗?
一、这些减税的逻辑你能接受吗
(一)减税方案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一个家庭的收支要量入为出,一个企业要做到收支平衡、现金流为正。政府同样如此,保证财政收入大于等于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还包括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和发行国债收入等项目。无论如何减税了,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减少了,要么减少财政支出,要么增加其他收入来源,否则就无法平衡,这样就可能需要在其他方面增税或开征新税,那是你想要的吗?
(二)减税来得快,增税来得也快。如果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大体不变的情况下,必然要做结构性减税。如果减少个人所得税,则要通过增加其他税种、税源来补,如近期开征的环保税,正在讨论的房产税即是如此。减税来得越快,增税也会来得越快,减税呼声最高的中产阶级恰恰也是房产税直接影响人,如果对你居住的房子、车子,对你单位使用的资源征税,间接影响你的收入,这是你想要的吗?
(三)如果国家只减税不增税,财政支出还不减少,那么只有通过发行货币实现,进而可能通货膨胀,那样会使得收入购买力下降,这是你想要的吗?
二、你要的效果就公平了吗
(一)起征点提高,高收入者受益更大
例如一个城市白领小A月工资6000元,而他的领导B月工资是20000元,按现行个税计算,小A每月缴个税145元,而B要缴3120元,但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其他不变,则A不需要缴个税,而B需要缴1495元,结果是A减税145元,而B降税1625元,从降幅来看,小A的降幅为100%,而B降幅为52%,但从绝对额来看,B实际可支配收入显然比A提高更多,这也是个税的“累退制”影响所致,这样的结果你会觉得公平了吗?
(二)提高起征点后,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培养
现行3500元个税起征点已经让中西部地区多数人不需要缴纳个税了,如果进一步将起征点提高至10000元,中西部地区真没几个人需要交个税了。好吧,中西部人民不用缴个税了,但财政支出的钱还得花,那就等着东部地区人民赚钱交税再转移支付给中西部了,这样的结果你就会觉得公平吗?
(三)个税税前扣除不考虑“家庭和生计”费用
除社保费和3500元起征点外,现行个税不论你的家庭有几个小孩、几个老人需要供养,也不论配偶是否有工作,简单按一个标准缴税。隔壁老王夫妻俩是丁克一族,家庭月收入2万元,而你家庭只有一个“你”工作,月收入也是2万元,家庭结构却是4个老人两个大人1个小孩,结果你发现你每月要缴3120元个税,而他家两人每月合计只需要缴1490元个税,这样的结果你会觉得公平吗?
(四)收入形式和来源多样化的不公平
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形式多样,而吃瓜群众却只能凭工资生活,高富帅可以通过房产升值,股票投资,银行存款利息提高家庭财产性收入,而你是一个月光族,靠工资生活,他们房产升值不用缴税,股票投资赚了钱不用缴税,存款利息也不用缴税,而你却因起征点提高少缴了点个税,这种减税方式并不能缩小不同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差距,你会觉得公平吗?
(五)起征点不随物价变动而变动
个税起征点不考虑物价变动水平,一次调整可以管好多年,现行3500元起征点是2011年人大会后通过的,至今7年未动,而这7年间全国房价增长不止一倍,7年前3元可以买一斤苹果,现在3元只能买一个苹果,同样的收入,起征点未发生变化,缴的税也未发生变化,但实际购买力却大大降低,这样的结果你会觉得公平吗?
三、我为个税改革提建议
(一)调高起征点不如调低低档税率并扩大级距
调高起征点直接影响是减少了纳税人的覆盖面,也减少了个人个税支出,但减得更多的还是高收入者。而调高低档税率级距却能在不减少纳税人覆盖面的情况下减少低收入人群的个税支出,有利于回应减税呼声,同时为未来税改作准备。
(二)改变以个人为单位分类征收方式为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
正如前文所述,现行个税是以自然人为单位分类征收,带来诸多的不公平性,考虑进一步精准减税,直接利好有需要的个人,则要改按以家庭为单位并对各类收入来源综合征收个税,而非现行按分类征收。虽然该方法在现行国情条件下较难实现,可谓知易行难,但未来税革方向却是如此,须直面困难,当然在当前过渡条件下,也可采用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方式。
(三)个税起征点调整与物价水平挂钩
物价上涨,起征点提高,通过调整起征点减少物价上涨对人们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冲击,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可减少通货膨胀继续上涨的压力。目前英国实行免税额与物价挂钩制度。
(四)考虑地区差异,对个别地区可予一定的灵活扣除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人们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如果用一个标准扣除,必然存在东部地区减税呼声一片,而中西部地区却无感局面,故可考虑在全国统一起征点外,对个别地区平设定一定灵活处理扣除,可以是起征点提高,也可以是专项扣除。
(五)统筹规划、整体设计个税的减税政策
前几轮的个税起征点提高都是在群众呼声渐高的情况下国家的被动应对,缺少对个税税制的整体改革规划。过去几轮个税调整未能从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减税政策,税革方向是不仅要降税率,还是调高起征点,还要兼顾公平原则,兼顾调节国民收入,兼顾组财政收入,兼顾应对美国带头的减税大势,这些都需要统筹规划,而不应被动应对。
(六)其他
减税还要考虑国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只有在国家可承受范围减税才是真正的减税,同时只有结构性减税,才有结构性增税。考虑减税的收入乘数效应,减税也不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由于减税同时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和投资,从而带来新的税源,也可能降低税改效果。同样减少财政支出,也可能进一步减少税收,恶化税收的乘数效应。
两会即将过去,吃瓜群众仍在期待,总理考虑的问题当然比我们更多、更全、更长远。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多年来持续低于一般公共预算占GDP比重情况下,堤内损失堤外补,总之减税并不一定越多越好,至少在目前你想要的减税方案,总理可能真给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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